2026-11-02
舒某某试图拉回滑落的货物,从半挂车上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官方公布调查结果
10月29日,广东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公开了《东莞虎门白沙社区长围路4号“6·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6月25日8时许,东莞市虎门镇白沙社区长围路4号一废旧布料回收场所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 造成1人死亡 。经调查认定,东莞虎门白沙社区长围路4号“6·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从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6月25日8时许,搬运作业期间,罗某某驾驶粤S51014号牌叉车,将装有废旧布料的尼龙袋货物(以下简称“货物”)升举至一半挂车上方, 舒某某 站在半挂车内,负责将叉车升举的货物逐一搬移至半挂车内进行堆叠。 堆叠过程中, 一包货物因堆叠不稳出现滑落倾向,舒某某伸手试图拉回该包货物,但未能站稳抓牢,身体瞬间失去平衡,从高处坠落至地面,头部着地受伤 。 事发时涉事半挂车货物堆叠图 涉事半挂车长约17m,货物总重量约30.5吨,车内货物距地高度约4.6m, 由此判断舒某某坠落高度约4.6m,属于高处作业 。 舒某某坠落现场图 6月25日8时许,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接报,一男子在虎门镇白沙社区长围路4号路边装货时不慎坠落,立即指令博涌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置,协调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全力救治伤者。 8时15分许,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对舒某某进行救治。10时08分许,舒某某被转到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重症医学科救治。16时39分,舒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起事故造成舒某某1人死亡。截至目前,暂统计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赔偿费用约人民币16万元。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舒某某,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舒某某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对有关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吴某某,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废旧布料回收工作;未对作业现场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及时发现作业人员在装载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建议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其他处理建议 1.建议由虎门镇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书记对白沙社区分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社区加强对零散高处作业的日常巡查频率,压实属地社区巡查责任。 2.建议由虎门镇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书记对虎门镇经济发展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如其他当事方构成民事侵权责任的,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